六、工资收入分配
(十七)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做好第二步和第三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完成绩效工资审批兑现。
(十八)加强企业工资指导。加强企业薪酬调查组织工作,及时发布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人工成本统计分析制度。开展行业工时工价协商制定,分类指导区县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开展协商试行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军转安置工作
(十九)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抓紧开展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研,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申报参照管理方案,做好参照管理申报材料的相关准备。出台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指导意见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条件。做好区县贯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指导意见》中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指导。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及聘用的指导督办和抽查验收。
(二十)稳步推进军转安置工作。组织召开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部署开展2011年军转安置工作,下发2011年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组织南京地区营职以下军转干部考试,确定进入党政机关的资格线。适时举办2011年军转干部安置双选会。召开区县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会议,做好2011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移交。完成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艰苦边远地区范围、津贴、调整和培训费下拨。继续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八、劳动保障维权
(二十一)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完成我市劳务派遣单位的摸底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开展以贯彻《
社会保险法》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做好高温期间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组织区县对各自辖区内从事高温及室外作业场所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二)提高劳动争议仲裁能力。完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整和组建,召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将“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处理中心”更名为“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继续开展“五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