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额度及支付待遇,将其他居民、学生儿童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将享受困难人群重点补助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支付比例5-10百分点。提高生育保险支付标准,降低分娩女职工个人负担比例。出台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办法,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研究整合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待遇。完善大学生医保门诊包干费用办法,适当提高门诊包干费用标准。
(十三)实施新《
工伤保险条例》。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出台《南京市工伤保险职业健康检查暂行办法》,完成工伤职工职业健康体检2万人。做好2011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调整,和未验证工伤人员定期待遇调整。
四、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做好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完成全市各系列评委库建设,全面开展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审核、比照认定材料的审核、初级职称考试的报名,以及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等。选拔推荐机关事业单位技师与高级技师。
(十四)做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完成第六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评审工作,选拔出30名市突贡专家。筹备实施首批“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项目。组织和指导我市企事业单位做好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筹备第四届“中国留学人员南京交流与合作大会”。承办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工作说明会”。
(十五)提升劳动者综合素质。加快推进建设先行启动的四家市本级实训基地,优化调整和组织实施先进制造业实训基地的建设方案,组织区县特色实训基地的项目方案申报。推荐申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候选单位。组织开展“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和“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选申报。加强技工院校管理,做好技工院校统一招生与录取、新生学籍注册等工作,统计、审核和发放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免除学费补助。继续组织实施全市社会化职业统一鉴定工作,筹建南京市计算机无纸化考试平台。
五、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
(十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会同市委组织部出台《南京市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实施意见》。完成第43期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开展乡镇、街道、执法一线等三类基层公务员培训。完成“中国公务员学习网”二期硬件系统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