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调整最高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价格〔2011〕35号)
南宁昌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昌泰清华园项目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2〕535号)和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增加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建筑材料费用及人工工资等开发成本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调整昌泰清华园经济适用房项目最高销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多层住宅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1833元/㎡;小高层住宅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159元/㎡;高层住宅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335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楼层、朝向差价按一定的比例,由你公司自定,但销售价格不能超过最高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