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
(阿府办发电〔2011〕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防洪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1〕3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州城镇防洪工作,千方百计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入汛以来,我州单点暴雨天气频发。特别是7月1日以来,持续出现强降雨天气,汶川、茂县、理县、小金等县相续发生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了重大损失。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州主汛期强降雨天气过程还将持续,防汛减灾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做好城镇防汛工作。
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健全责任体系,把城镇防洪责任落实到社区、居委会、企业、机关、学校、医院和施工单位,落实到最基层和第一线,确保不出现缺位、空档。要针对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逐一制定群众防灾减灾明白卡、避险卡,并发放到户、到人,做到全面覆盖。要全面落实应急值守责任制,确保机构、人员、设备及24小时常态值班落实到位,确保政令畅通。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程序、严把关口、迅速准确、全面报送灾情信息,不得迟报错报、瞒报漏报。要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实现上下联动、部门协调、信息共享,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强化排查,抓好整改
我州城镇大多数位于江河两岸,不同程度受到江河洪水、内涝积水、泥石流灾害的威胁。同时,部分城镇防洪、防地质灾害的设施薄弱,隐患较多,切不可掉以轻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检查城镇排涝设施的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棚户区、低洼易涝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区域的排涝系统、排水管网运行和地质灾害监测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要全面排查城镇市政设施安全隐患,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市政道路、桥涵和城镇供水、供气等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加固,确保重点公用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要突出危房、学校、医院、企业、仓库、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加大城镇周边山洪、泥石流、崩塌等灾害隐患的排查力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细化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监控、紧急疏散、避险转移等措施,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及时安全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