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推荐评选向灾区倾斜,面向基层和一线,副州(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由于国家规定县(处)级干部比例必须控制在推荐名额的20%以内,因此各县、州直各部门不推荐县(处)级干部。副州(厅、局)级、县(处)级包括非领导职务,事业单位厅(局)级、县(处)级干部分别和党政机关厅(局)级、县(处)级干部同等对待,但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表彰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把握进度,按时上报。由于省政府要求8月6日前上报推荐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加之报送前须对拟推荐对象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示5天,因此,各县和州级各部门必须于7月31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按推荐顺序填写。另附纸注明所推荐集体的联系人及移动电话,注明所推荐个人的移动电话)、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5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一式5份)、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300字以内)、征求意见表(附件5,一式5份)、先进个人5张本人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含上述材料电子版)等,加盖公章(县、市州人民政府分别在表中“县级”、“地市级”栏中盖章,州级主管部门在表中“县级”栏中盖章)后,派专人送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奖励形式
对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荣誉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州上成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州推荐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州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将组成人员和联络员连同推荐材料报州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肖军
联系电话:0837-2822301 15082512222
传 真:0837-2822301
附件:1.阿坝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一)、(二)、(三)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阿坝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赵 平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廖 敏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蒲兴璋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 全 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