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报送收费管理工作信息的通知
(南价费〔2011〕46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
为了加强对各县区收费工作指导,增进交流,全面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和各地工作服务,经研究,我市决定建立收费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重大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本辖区内领导重要指示和收费管理方面重大活动;各县区收费管理方面的工作动态,包括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等;群众普遍关注有关收费方面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新闻媒体反映的收费热点事件核实、处理情况。
二、工作任务。各县区物价局要指派专人负责收费管理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向市物价局报送有关情况信息,每月不得少于1篇。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不得漏报。如有临时性的工作需要,由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负责约稿。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信息的时效性。重大突发事件、紧急情况要随时报送,不得延误。
(二)各县区报送的信息不仅要及时、准确、全面,还要善于对事物进行分析,从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报送的信息要严格把关,杜绝信息失真、失实现象发生。各县区向市局报送的信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
(四)报送的信息要文字精炼,内容简要,突出新意,展示工作,宣传成果。
四、信息采用方式。对各县区物价局上报的高质量信息,市物价局积极向自治区物价局推荐,同时推荐在市物价局《物价简报》上刊载。
五、其他事项
(一)年终对各县区开展报送收费信息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收费统计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请各县区于7月20日前将本单位收费信息工作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市局收费管理科,如人员有变动,请及时调整,并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报市局收费管理科。
(三)联系人:王荣姣 黄有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