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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扶贫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扶贫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扶贫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扶贫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 号),设置海口市扶贫工作办公室(副处级)(挂海口市老区促进 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农业局管理。

  一、职责调整

  划入的职责:将原由市民政局履行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的职责,划入市扶贫工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三)协调拟定市扶贫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使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扶贫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指导扶贫、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活动,协调组织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联手扶贫工作;联系市直机关和企业帮扶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的工作。

  (五)拟定全市联手扶贫工作的检查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信息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八)制定全市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和干部扶贫开发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各区开展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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