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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本市开展2005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进入“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 点击“年检”→ 选择“期刊年度核验登记” → 填报《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 点击“打印”获得纸质表格并盖章 → 点击“保存”→ 点击“退出”→ 点击“上报”→ 选择“网上每年年检信息上报”。
  同时,还未通过“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上报2005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表”的期刊(点击“财务报表录入”),必须在参加年度核验之前上报。2006年,各期刊须通过“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按时上报2006年“期刊统计表”(点击“报刊录入”),每出版一期上报一次。
  (三) 根据新出台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五四十六条,期刊主管单位须对其主管的期刊进行审读,为此,我局决定对本市期刊主管单位的审读情况进行调查,在调研的基础上我局将制定本市期刊主管单位审读的有关规定。请各期刊主管单位认真填写“上海期刊主管单位审读情况调查表”。主管多种期刊的单位只须填写一份。
  (四)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新任社长、总编辑须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未参加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期刊出版单位,须填写“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我局今年将组织相关培训。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将对期刊出版单位的自检报告、《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样刊等材料进行审核检验,并结合日常管理所掌握的情况,对符合规定标准的期刊,我局将在《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期刊出版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期刊出版活动。
  期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2.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3.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期刊出版管理混乱的;
  4.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我局确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缓验期满,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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