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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12月21日-12月30日)。威宁自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分析、研究行业系统单位复查和无主管部门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后,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应责令重新开展自查、复查并上报情况。同时,组织各有关部门对上报已整改火灾隐患单位的落实情况再进行检查督导,确保落实到位;对上报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要逐一检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必须坚持“七个一律”。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公安部107号令和《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经地、县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公安消防部门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期间,要督促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安全。乡(镇)人民政府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系统单位,行业系统行政单位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层层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这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是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深化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并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或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发动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规划局、工商局、发改局、教育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体广播电视旅游局、民政局、民宗局、商务与投资促进局(招商)和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以及电视、广播、报刊等单位,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我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级要切实加强此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要全力以赴,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对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等工作,消除滋生火灾隐患的根源;要继续深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大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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