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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关于2011年度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关于2011年度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2011年度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印发贵单位。请及时转发本系统有关单位,并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向上海新市闻出版局职改办(64675794)进行咨询。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或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政务网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2011年度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或具有独立建制的期刊编辑部)从事编辑出版工作人员(含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外省市人员)。
  从事内刊和内部资料编辑出版工作的人员;近两年内严重违反出版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中涉及的人员;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须提供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不属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等申报条件,按《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试行)》(沪职改办[2000]46号文)的规定执行。未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申报对象,必须参加专业学科组答辩。
  (二)申报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责任编辑证书。对未履行注册手续的人员暂不受理申报。
  (三)申报人员应取得规定的职称外语(编审:A级,副编审:B级)或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合格证书。古汉语成绩仅适用于从事中国古典文学、中国古代史、中国古代哲学、古代汉语、中医等相近相关专业的编辑出版人员。
  考试要求及免考条件按本市职改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人员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至少参加一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规定的编辑出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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