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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二十)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各地人民政府要大力整合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各项补贴资金比例,突出培训对促进就业的基础作用,加大培训补贴投入,每年安排不低于15%的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并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有条件的地区要安排经费支持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培训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企业要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二十二)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求,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组织形式,在现有补贴培训机构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放培训券(卡)的方式。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必须公开透明,定期向全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情况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对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职业培训良好氛围
  (二十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人民政府和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职业培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职业培训纳入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抓紧开展对公共实训基地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立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住房城乡建设、旅游、国资、工商、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做好职业培训相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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