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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十六)加强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力争2012年底前,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不断提高地区之间信息共享程度。信息平台主要包括承担政府补贴培训机构认定、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管理、学员信息管理、教学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师资管理等多个功能模块,以及已享受政府补贴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培训资源数据库;提供与职业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培训机构信息和培训项目查询;具备信息录入、资料保管、数据统计、管理分析等综合功能。
  (十七)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职业培训。基层社保平台要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公布培训信息,积极组织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六、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
  (十八)统一培训规划。制定全省统一的培训规划,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统一培训标准,统筹下达培训计划。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建立培训项目质量督导制度,督促提高项目培训质量。健全培训补贴资金和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评估机制。
  (十九)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已在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企业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农村户籍职工,开展就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毕业两年以内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将在一年内毕业的高校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就业能力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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