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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十一)积极推进创业培训。扩大创业培训范围,结合我省产业发展以及万户小老板创业计划等创业项目,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素质和能力。
  (十二)加强重点行业技能人才和民族特色专业人才培训。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建立人才培养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控机制,指导行业企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发挥行业企业培训中心、高级技校、技师学院、职业院校的作用,加大培训电力、煤炭、冶金、有色、化工、装备制造、烟酒、民族医药、旅游商品等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技能人才;围绕少数民族风情旅游、生态旅游等旅游项目,培训民族歌舞表演、水上划船、农家乐经营管理、乡村导游等具有贵州民族特色的专业人才。将重点行业急需紧缺工种和具有贵州民族特色专业工种,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四、完善技能人才选拔、考核和评价体系,推动职业培训质量稳步提高
  (十三)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设施设备,创新鉴定方式,改进鉴定手段,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各种职业、各技能等级的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指导重点职业院校、重点企业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全面推动职业院校落实毕业生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核发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加快职业标准和地方题库开发,加强考评员队伍、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十四)建立健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建立职业培训结业与技能鉴定同步实施制度,培训结业时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部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参照学历证书的工作机制,激励广大职工参与培训、提升技能的积极性。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待遇和晋升参照中专毕业人员执行;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待遇和晋升参照大专毕业人员执行。
  (十五)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积极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各地区、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丰富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内容,推动职业培训广泛开展和培训质量稳步提高。
  五、加快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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