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五)逐步完善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行业信用建设规章制度,对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做出制度性安排,安全、合法使用信用信息,确保信用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纠错权和司法救济权。建立健全信用行为联合奖惩机制,通过行政、司法、市场惩戒以及失信信息公布,提高失信行为的经济和社会活动成,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联防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或企业,要在财政补贴、项目审批、信用担保、授信额度、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机构要完善信贷审批制度,积极探索信用服务产品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运用。有关企业要从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入手,加快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对信用风险的评估、判断和管理能力。
  (六)积极开展社会诚信教育和宣传。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工具开展信用文化宣传,深入开展多形式、广覆盖的征信知识普及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选择重点宣传内容和方式,继续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加大对商业银行借款人的征信宣传工作;依托行业信用体系、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个人的宣传工作;利用学校和再就业培训中心等制度化教育培训平台,探索建立征信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拓展征信宣传渠道,逐步形成固定的媒体宣传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要充分发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部署的落实,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督促力度,及时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抓紧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并落实工作方案。
  (二)建立考评制度。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要定期调度工作情况,并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等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建立省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和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作为重点工程来抓,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行业信用建设、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给予支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