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主要行业管理部门之间基本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行业信用信息跨部门共享平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并在促进社会信用管理和增强融资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相关信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查询、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市场失信行为惩治机制更加完善。信用服务产品得到广泛运用,信用服务市场进一步壮大,初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市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各地要抓紧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机构,结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行业信用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备案。
(二)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建设。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本行业内全省统一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信用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化管理。要研究制定省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和数据格式标准,依法归集各有关部门可以公开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信用信息,并建立省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和网络服务平台。工商、质量监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和住房管理、商务、法院、公安、税务、海关、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信用信息征集,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建立相关信用档案。要继续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偷逃骗税记录;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定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加强产品质量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建立行规行约,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三)重点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整合各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综合服务系统,做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体系,帮助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完善财务结构,实现信用增级。要围绕提高“三农”金融服务能力,整合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加快推进农村企业、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建设。实行中小企业和农村企业、农户的信用评价分级管理,与信贷优惠、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项目扶持相结合,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激励机制。积极参与国家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验区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验区的创建和评定工作。
(四)加快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探索推动行政管理信用信息依法公开,建立面向市场的行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发布渠道。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要深入了解有关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对征信系统的服务需求,积极探索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服务空间,进一步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税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扶持信用中介机构发展,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产品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各有关部门要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财政支持、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率先使用信用评级、评估报告等信用产品。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信用评级机构合作,积极利用信用评级结果,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提高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