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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黔府办发〔2011〕9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框架和要求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丰富政府行政管理手段,提高部门管理效率和政策执行效果;有利于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促进市场主体之间特别是金融市场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沟通,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增进市场交易和金融机构服务能力,还能通过提高市场主体以及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增强金融系统的抗风险能力并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对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偷逃骗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和非法集资等失信行为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和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消费和投资的增长;有利于通过建立遵守信用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使企业经营更加规范,人际交往更加融洽,使市场运行更加有效,社会发展更加和谐。要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必须通过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制度和政策环境、社会诚信氛围、市场运作效率等领域全面提升我省区域竞争软实力。近年来,我省一些部门根据职能管理需要,已相继建立了各种形式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但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整体上还十分不平衡,信用市场发展相对缓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稳步、有序、创造性地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以推动市场体系完善为导向,以促进行业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着力点,围绕促进政府管理职能转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充分整合利用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守信激励,失信处罚”的社会信用环境,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循序推进,立足实际条件和发展需要,根据部门和行业特点,分步骤、有计划地逐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支持商业性信用服务活动的市场化发展。坚持健全机制、规范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促进部门协调配合和市场规范运行,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科学、有序推进。坚持勇于创新、注重实效,按照以建促用、边建边用的要求,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采取设立试点等方式,积极探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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