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商务商发〔2011〕204号)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贸易局、经贸委、贸粮局):
2008年和2010年,经各地商贸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有关机构和专家认真审核,并经社会公示,我厅共认定了“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胡庆余堂)”等232家企业(品牌)为“浙江老字号”。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老字号保护和发展工作,同时,为第三批国家中华老字号认定工作做好准备,省商务厅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第三批浙江老字号普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普查
在2008年、2010年普查的基础上,各地商贸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配备力量、抓紧时间,进一步加大普查力度,全面了解当地企业情况,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按时完成普查工作。
二、认真组织申报
各地商贸主管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根据《“浙江老字号”认定办法》(见附件1)的条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老字号申报,指导有关单位据实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2),并做好资料审查,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浙江老字号”,须经申报单位、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申报书(见附件2)上盖章确认,并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10日前向我厅报送正式申报公文、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和逐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分析、论证、评审并公示,择优推荐。不符合认定规范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未通过第一批、第二批认定的企业要按要求全面提供材料,重新参加申报。
三、严格审核把关
从第一批、第二批“浙江老字号”的申报情况看,申报企业基本上能够按照认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但部分企业仍然存在文字材料不够详细、证明性材料不够充分等问题。在组织企业申报过程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开展申报培训,加强对企业材料申报的指导,严格核实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证明的一致性,指导企业详细准备有关企业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的描述和有效的证明性材料,要求描述清晰、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
四、做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