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及工会机构,可向所在市级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见附件1),有关市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工会部门对新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科学确定培训机构数量及培训方案。定点培训机构原则上杭州市不超过5个,其他市不超过3个(包括复审和新增),请各地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工会部门抓紧制订本地2011年度家政培训工作方案,确定培训机构、培训人数、验收管理办法等,并形成书面文件,连同复审及申报材料于7月16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将及时下达培训任务。验收及资金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骆林勇
电话:0571-87057587
邮箱:luolinyong@zcom.gov.cn
省财政厅:夏慧民
电话:0571-87058469
附件:1. 新增家政服务员培训企业(机构)申请表
2. 关于2011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58号)(略)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1
新增家政服务员培训企业(机构)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机构)名称
| |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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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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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Email
| |
企业(机构)所在地
| | 邮编
| |
企业机构类型
| 国有或国有控股□;股份制□;民营□;其他□
|
一、企业(机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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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
| 2009年
| 2010年
| 同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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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 | |
上缴税金(万元)
| | | |
利润总额(万元)
| | | |
资产总额(万元)
| | | |
从业人员(名,其中教师或家政服务员)
| | | | | | |
二、具体指标
|
家政服务
企业填写
| 主要服务项目
| |
培训场地
| 租赁□;自有□ 面积 ㎡
|
培训师资
| 借用□;自有□ 人数 人
|
企业获得荣誉状况(市级以上)
| |
工会培训
机构填写
| 主要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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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场地
| 租赁□;自有□ 面积 M2
|
培训师资
| 借用□;自有□ 人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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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家政培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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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 地市商务主管部门
(盖章)
| 地市财政部门
(盖章)
| 地市工会部门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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