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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及工会机构,可向所在市级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见附件1),有关市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工会部门对新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科学确定培训机构数量及培训方案。定点培训机构原则上杭州市不超过5个,其他市不超过3个(包括复审和新增),请各地商务部门会同财政、工会部门抓紧制订本地2011年度家政培训工作方案,确定培训机构、培训人数、验收管理办法等,并形成书面文件,连同复审及申报材料于7月16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将及时下达培训任务。验收及资金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骆林勇
  电话:0571-87057587
  邮箱:luolinyong@zcom.gov.cn

  省财政厅:夏慧民
  电话:0571-87058469

  附件:1. 新增家政服务员培训企业(机构)申请表
  2. 关于2011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58号)(略)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1
  新增家政服务员培训企业(机构)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注册地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企业(机构)所在地

 

邮编

 

企业机构类型

国有或国有控股□;股份制□;民营□;其他□

一、企业(机构)经营情况

主要指标

2009年

2010年

同比增长

营业收入(万元)

   

上缴税金(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从业人员(名,其中教师或家政服务员)

      

二、具体指标

家政服务

企业填写

主要服务项目

 

培训场地

租赁□;自有□   面积   ㎡

培训师资

借用□;自有□   人数   人

企业获得荣誉状况(市级以上)

 

工会培训

机构填写

主要培训项目

 

培训场地

租赁□;自有□  面积   M2

培训师资

借用□;自有□  人数   人

年家政培训人数

 

推荐意见

地市商务主管部门

    

(盖章)

地市财政部门

    

(盖章)

地市工会部门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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