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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10.环保能力建设工程。主要是应急、信息、自动化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其他各个方面加大资金投入。
  四、具体实施步骤
  “创模”活动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酝酿准备阶段(2002年12月至2003年8月)。
  学习领会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文件精神,明确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起草我市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上报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书面创建申请;成立湖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3年9月至2003年11月)。
  召开全市创模工作动员大会和“创模”领导小组会议,布置创模工作,组织编制创模规划,与各有关部门签订“创模”目标责任书。通过新闻媒介宣传、散发资料、设置广告牌等各种宣传手段和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统一认识,增强全社会创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三阶段:创建实施阶段(2003年12月至2004年10月)。
  按照创模基本要求和目标的量化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创模规划,实行部门工作目标分解,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任务,订出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报领导小组,并及时向“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实施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责任单位完成“创模”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阶段:参评阶段(2004年11月至2005年10月)。
  在自检试评合格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向省环保局提出初步申请,根据省局初审结果,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抓紧整改。并整理创模档案资料,撰写“创模”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制作录像片,做好迎接检查考核的所有准备工作。2004年12月市政府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正式申请,要求对湖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考核。2005年10月底,力争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05年11月)。
  总结创模成果,表彰奖励创模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实施长效管理。
  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必须采取行政、经济、宣传、教育等手段,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公众参与、扩大交流合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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