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环保能力建设工程。主要是应急、信息、自动化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其他各个方面加大资金投入。
四、具体实施步骤
“创模”活动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酝酿准备阶段(2002年12月至2003年8月)。
学习领会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文件精神,明确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起草我市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上报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书面创建申请;成立湖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3年9月至2003年11月)。
召开全市创模工作动员大会和“创模”领导小组会议,布置创模工作,组织编制创模规划,与各有关部门签订“创模”目标责任书。通过新闻媒介宣传、散发资料、设置广告牌等各种宣传手段和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统一认识,增强全社会创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三阶段:创建实施阶段(2003年12月至2004年10月)。
按照创模基本要求和目标的量化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创模规划,实行部门工作目标分解,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任务,订出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报领导小组,并及时向“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实施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责任单位完成“创模”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阶段:参评阶段(2004年11月至2005年10月)。
在自检试评合格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向省环保局提出初步申请,根据省局初审结果,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抓紧整改。并整理创模档案资料,撰写“创模”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制作录像片,做好迎接检查考核的所有准备工作。2004年12月市政府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正式申请,要求对湖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考核。2005年10月底,力争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05年11月)。
总结创模成果,表彰奖励创模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实施长效管理。
五、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必须采取行政、经济、宣传、教育等手段,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公众参与、扩大交流合作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