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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省部属企业开展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每年3月和6月,省人力社保厅受理省部属企业办班申请报告。2011年的紧缺职业培训办班申请可延迟到10月底。

  已享受政府补贴培训政策以及已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参加同职业(工种)同等级培训的,不再享受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企业培训职业(工种)难易程度、培训期限、培训成本、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等综合确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高级工不超过2000元、技师不超过2500元、高级技师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予补贴。

  [h1]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提高政府补助资金的绩效。

  (二)加强规范管理。各企业要建立基础台账,认真做好涉及培训鉴定的相关资料、经费收支的台账记录,以备查验。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套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予以查处,并依法取消享受政府培训补贴资格。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企业要积极开展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宣传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职工参加职业培训,提升技能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联系人:洪在有联系电话:0571-87053069

  附件:1.浙江省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办班申请表

  2.浙江省紧缺职业高技能人才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

  3.浙江省紧缺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审批表

  二O一一年八月

  附件1:
  浙江省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办班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地址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培训职业名称

 

办班方式

(注:填“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时间计划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预计培训成本(元)

 

培训等级和培训人数计划

培训等级

计划培训人数(人)

高级工

 

技 师

 

高级技师

 

开设课程

课时

使用教材

授课老师(职称)

 

 

 

 

 

 

 

 

 

 

 

 

 

 

 

 

 

 

 

 

培训理由说明

 

省人力社保厅

审核意见

 

 

省财政厅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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