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事务;管理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报表工作;编制局机关并汇总全局部门经费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会计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四)就业促进处
拟订促进全市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根据授权负责国(境)外人员来长就业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非本市城区户籍人员来长就业并落户的就业登记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除军队转业干部以外的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事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初任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工作;拟订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除公务员培训以外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基地工作;参与拟订人才开发政策和规章;负责有关人才开发、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市人才研究会、市继续教育协会的工作。
(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处(长沙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有关随军(随调)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协助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的指导、协调、落实和督查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