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农业统计处
  承担全市农业和乡镇企业(含工业企业)统计工作。
  (十二)休闲农业管理处
  拟定全市农村第三产业(休闲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农村第三产业(休闲农业)的发展,负责提出扶持农村第三产业(休闲农业)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对农村第三产业(休闲农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并提供服务;指导乡镇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引进和培训科技开发人才。
  (十三)农产品加工处(长沙市农产品加工局)
  拟定全市农产品加工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协调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业规划发展和农产品流通服务;拟订有关农业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和标准化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十四)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政工、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参与承担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管理;组织局扶贫建整联络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3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农艺师1名;处长(主任)职数1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离退休服务管理处长1名,长沙市农产品加工局和长沙市农机管理局局长均高配副县级),副处长(副主任)职数18名(含长沙市农产品加工局和长沙市农机管理局副局长各1名均高配正科级)。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的分工按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落实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8号)文件执行。
  (二)长沙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为市农业局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