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7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长沙市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农业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指导、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职责划出。
(二)取消已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工作职责。
(四)强化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场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减轻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三)指导粮油、经作、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省农业厅、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