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长沙市公务员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公务员局(以下简称市公务员局),副县级,为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市人事局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实施并完善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全市公务员交流制度,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调任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和培训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审核备案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六)实施并完善全市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荣誉制度和拟订市级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惩戒政策。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