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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保健食品、医药产业政策;指导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组织开展与保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承担组织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责任。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和医药产业政策;负责会务、文电、机要、信息、宣传、档案管理和计生、统计、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承担指导全市药品应急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责任。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有关保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执法监督责任;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责任。
  (三)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处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检测与评价工作及其体系建设;分析、预测并定期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四)药品安全监管处
  承担监督实施药品、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责任;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的再评价;承担监督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使用单位责任;协助做好中药保护品种工作;承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责任。
  (五)药品市场监督处
  承担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责任;核发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许可证;承担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审批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工作;承担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责任;承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和申报业务指导责任;承担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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