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长沙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综合有关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的职责划给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三)将市卫生局承担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保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责任。
  (三)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责任,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四)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负责审批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五)承担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分类管理目录责任,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受省局委托核发市辖区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
  (六)承担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责任;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责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