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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管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采购。
  (六)妇幼保健处
  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业务指导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七)医政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有关政策、规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管理、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的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协调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负责审核医疗广告;负责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灾害、恐怖或中毒事件、核辐射事故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等的医疗紧急救援和救治;负责全市重要活动与重大会议的医疗保障工作。
  (八)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拟订全市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草案和卫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对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拟订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工作。
  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协助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九)科技教育处
  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医学基础研究、重大疾病防治研究、医学应用研究及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医药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医学学术团体;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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