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支持以全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联合青山湖科技城内有关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中介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现产学研结合。
7.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不包括房地产企业)项目,由临安市根据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给予人才、研发等创新创业关键要素和重要环节的定向奖励。
8.每年从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设立青山湖科技城的科技研发机构及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引进大企业研发中心和科研院所与省内龙头骨干企业共建创新载体的补助,以及对建设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的支持。引进共建创新载体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科研设备。对引进共建创新载体的补助经费,由杭州市、临安市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9.青山湖科技城内符合规定的新投资科研机构、企业,经省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其项目投产后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按当年增收上缴省部分给予人才、研发等创新创业关键要素和重要环节的定向奖励性补助。对整体迁入青山湖科技城的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其投产后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按扣除原有基数和一定增幅后上缴省部分给予人才、研发等创新创业关键要素和重要环节的定向奖励性补助。对项目规模特别大、带动效应特别强的企业,补助年限及基期起始等可视情另行研究给予照顾。
10.青山湖科技城内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等重组过程中因转让企业产权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不征收营业税。对经认定属于省级产业集聚区鼓励发展的企业,自认定之年起,1-3年内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照顾。
三、积极支持研发机构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11.省级有关部门和杭州市、临安市要加大对研发机构和科技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在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支持,其中引进国际一流的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给予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引进国内一流的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给予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纳入省特级专家、“千人计划”、“151”人才工程等人才计划,并争取列入国家有关人才计划,进行重点培养和扶持。
12.为入驻青山湖科技城的研发机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可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各项优惠政策,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业绩和担保费率水平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和奖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按规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30% 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加强对入驻企业的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引导担保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优惠、优质的融资担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