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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行使《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
四十八
、
四十九
、
五十
、
五十四
、
五十五
、
五十六
、
五十八
、
五十九
、
六十条
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法
》第
三十五条
第一项、第
三十七
、
三十九条
,《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
四十六条
第四项、第
五十六条
第三项、第四项、第
五十七
、
五十八条
,《
水污染防治法
》第
四十六条
第二项、第
四十八
、
五十二条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
四十五条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
七十条
规定的对城市饮食服务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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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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