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制定完善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通过完善地名管理法规,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管理,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的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的地名以及俗字俗音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为社会提供规范的地名信息。这项工作计划用1年时间完成。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方便。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实现从城市到乡镇工作重点的转移,做到全市城乡都有符合标准、足够数量、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严格执行地名标牌设置的有关标准,保证标牌的质量。这项工作计划用2年时间完成。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市、县区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规范,对城市未来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县区的地名规划由市民政局组织评审,地市的地名规划由省民政厅组织评审。地名规划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即成为政府规划的组成部分和地名命名更名的指导性文件。这项工作计划用1年时间完成。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建立地名信息全、符合标准化要求、现势性强、处理系统先进的市、县两级地名数据库,依托地名数据库,借助电信、网络媒介,开展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为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务,使社会公众能够快速、便捷、及时地获得准确的地名信息,充分发挥地名服务社会的功能。这项工作计划用2年时间完成。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5年6月至2005年12月底,建立健全各级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和设施;制定实施方案、实施计划、拟定政策文件;适时召开会议,统一部署,组织培训等。
(二)整体推进阶段。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底,市县区全面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各项内容,在现有基础上,着眼各项目标任务,突出重点,采取措施,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加强督查,抓好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四个方面专项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