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我市是全国“数字地名”十个示范城市之一,又是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试点城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作的开展,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湖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地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管理手段、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实现湖州在杭宁城市带中间率先崛起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3年的努力,全市建立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工作的需求,全面完成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四个方面专项事务,力争在全省率先建立规范化、网络化、办公自动化的“湖州市区划地名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区划地名信息可视化、数字化。做到查询快速、管理便捷、图表联动、信息传输高速、保密,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统一、齐全、准确、标准的区划地名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注重和谐。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必须深入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论是服务的项目,还是服务的形式都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以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为第一原则。
(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按照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要求,全市各区县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整体启动、统一规划,确保服务工程的整体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分期实施。
(三)确定重点,率先突破。根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量大、覆盖面广、科技含量高的特点,突出工作重点,要立足全市地名工作现状,从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人员、经费和技术问题入手,重点突破,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