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邯政[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
邯郸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本办法适用于为招商引资做出贡献的中介机构(含自然人)和企业(以下统称引资者)。
一、对引进市外资金(包括内资和外资)投资生产(经营)性项目的引资者,项目税收征缴所在地同级政府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落地)数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到位数额由政府指派相关部门组成核定小组进行核定。
二、引进项目实际形成税收后,由项目税收征缴所在地同级政府每年度按地方财政留成部分20%奖励引资者。
三、市政府与引资者签订正式协议并进行公证。
四、本办法所指引进项目为邯郸市人民政府当期公布的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接洽部门为邯郸市商务局。电话:0310-3118298,3119988。
附件:邯郸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
附件:
邯郸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阶段和特点,近期我市重点支持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提升产业层次、有利于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一、装备制造。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如重型成套装备、专用设备、中高档数控机床、精密仪器仪表、精密铸造、家用电器、高端工程和纺织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