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统计监测制度
(一)加强监测统计工作。省统计局尽快与国家统计局沟通衔接,进一步完善生猪抽样调查制度,尽快做到按月定产,及时发布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数量等信息。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生猪生产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各级农牧部门要利用准确、可靠的生猪基础数据采集信息平台系统,在养猪大县和生猪规模养殖场建立固定观测点,对仔猪、生猪及育肥猪饲料的价格、饲养成本跟踪调查,强化生猪生产形势分析,定期进行信息发布和预警,引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并根据形势发展,逐步扩大监测调查点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稳定统计人员,确保经费落实。各地要切实加强以生猪为主的畜牧业统计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人员,确保人员相对稳定,保证统计数量的连续、科学和合理性。要加强统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省、州(地、市)、县财政适度配套的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提高统计能力,确保生猪等“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正常运行。
六、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家庭困难学生生活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物价走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的通知》精神,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或提高保障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影响而降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要加大对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贫困生资助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加强对学生食堂管理,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七、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按照职责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各级农牧、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生猪等“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和影响,准确解读国家在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全面报道生猪市场变动的信息,防止过度渲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省级动物检疫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测外地生猪进入我省的情况,全面掌握生猪购入地、销售地、购入量,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促进生猪产销衔接,引导本省养殖户合理出栏,促进均衡上市。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及各农贸市场,利用农牧部门已建的电子大屏幕系统,同步播报周边省份及全省各农贸市场猪肉价格,引导生猪养殖户调整养殖规模。商务厅要继续做好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价格的调查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