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度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津经信电〔2011〕10号)
各区县(功能区)电力需求侧管理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工业集团(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依据《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就申报2012年度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方向和重点
(一)电力移峰填谷项目。包括采用电蓄冷、电蓄热、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等技术和设备的项目。
(二)节约用电项目。包括采用节能型的变压器、电动机、风机、水泵等高效用电设备的项目;采用变频调速、绿色照明、热泵、高效电加热等节电技术和产品的项目;淘汰高耗电专用设备等节电技术改造项目。
(三)科学用电项目。包括采用智能用电设备和智能用电管理系统的项目;采用无功补偿以及谐波治理等技术和产品的项目。
(四)有序用电项目。包括采用电力负荷控制管理系统、电能监测管理系统等项目。
(五)加强我市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其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区域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或发展趋势良好;守法运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实施条件完备,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作用明显。
(四)项目必须是于2010年或2011年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并且于2012年竣工。项目建设的起至日期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或其它正式立项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必须按照诚实申请的原则,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附件2);
2、《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3、《2012年项目支出预算申请表》(附件4);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5);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9、与上述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