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通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12336举报线索办理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执〔2011〕256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蓟县地矿局: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了《2011年第1季度12336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线索和信访受理情况》(国土资源部通报第34期,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指出,2011年第1季度,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加大了对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保障力度,提高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继续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明确职责,提升效能,敢于碰硬,严格执法,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为切实贯彻落实《通报》精神,推动我市12336举报线索办理工作上水平,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措施,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抓好落实。
一、建立规范,开展线索处理“全流程”建设
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治理工作“天上看、地上巡、网上查、群众报”的工作思路,各类举报线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全面掌握违法线索、深化治理违法行为成果、排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为规范我市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线索的受理、办理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线索受理办理规范》,对从受理至办结的全过程,规定科学的流程和严格的标准,并认真抓好落实。通过开展线索处理的“全流程”建设,为下一步举报线索办理软件开发打下基础,推动我市线索办理工作上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加强督办,推动国土部门履责到位
重点督办办结时限、办理标准和履行职责情况。
一是针对不同渠道违法线索,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办结时限。在转办的同时,登记台账,记录要求承办单位办结的日期。将办理时限督办职责落实到线索受理人,实行“谁受理、谁记账、谁转办、谁督办”的制度,要求线索受理人对转办的每一条线索,在办结到期日前三天提前联系承办单位进行督办。
二是在办理标准上,实行“表格统一、文体统一”,即各类转办线索使用统一制式的表格,办理情况一栏要求按照“基本情况、认定结论、处理意见”三方面如实报告,对转区县办理的,还要求增加“答复举报人情况”一项,明确说明答复举报人内容和举报人是否满意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