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由执法总队和各区县国土部门使用)
附件6
责令停止开采地热违法行为通知书
津×× 国土执字[ ] 号
_________¬¬¬¬¬¬¬¬¬单位):
经查,你单位未经市国土房管局批准,在_________¬¬¬¬¬¬¬¬¬处(坐标:X:______¬¬¬¬¬¬¬¬¬,Y:_____¬¬¬¬¬¬¬¬¬),擅自开采地热资源,请你单位立即停止开采行为,并在______¬¬¬¬¬¬¬年_____月 ____¬¬¬¬¬¬¬¬日前,到××区(县)国土部门(或市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执法监察总队)接受问询和调查,对拒不接受调查或停止开采违法活动的,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封、拆除生产设施,依法暂扣钻井工具 (写清设备如钻头的具体名称、数量),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你单位自负。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由执法总队和区县国土部门使用)
附件7
查封地热井、暂扣地热井勘查(施工)设备通知书
津×× 国土执字[ ] 号
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我局依据《
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市政府令62号)第
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勘查(施工)地热违法行为通知书》(津××国土执字[ ] 号),要求你单位停止擅自勘查(施工)地热违法行为。由于你单位拒绝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服从管理,依据《
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第
二十条、第
二十一条,现决定查封你单位位于_________地热井、暂扣你单位地热井勘查(施工)设备 (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写清具体设备名称,如钻头及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