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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地热执法监察机制加强地热监管工作的通知

(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由执法总队和各区县国土部门使用)

  附件6
  责令停止开采地热违法行为通知书

津×× 国土执字[  ]  号

_________¬¬¬¬¬¬¬¬¬单位):
  经查,你单位未经市国土房管局批准,在_________¬¬¬¬¬¬¬¬¬处(坐标:X:______¬¬¬¬¬¬¬¬¬,Y:_____¬¬¬¬¬¬¬¬¬),擅自开采地热资源,请你单位立即停止开采行为,并在______¬¬¬¬¬¬¬年_____月 ____¬¬¬¬¬¬¬¬日前,到××区(县)国土部门(或市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执法监察总队)接受问询和调查,对拒不接受调查或停止开采违法活动的,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封、拆除生产设施,依法暂扣钻井工具           (写清设备如钻头的具体名称、数量),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你单位自负。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由执法总队和区县国土部门使用)

  附件7
查封地热井、暂扣地热井勘查(施工)设备通知书

津×× 国土执字[  ] 号

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我局依据《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市政府令62号)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勘查(施工)地热违法行为通知书》(津××国土执字[   ]  号),要求你单位停止擅自勘查(施工)地热违法行为。由于你单位拒绝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服从管理,依据《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现决定查封你单位位于_________地热井、暂扣你单位地热井勘查(施工)设备              (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写清具体设备名称,如钻头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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