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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地在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行动中务必坚持以下“七个必查”: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性质;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公共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对检查发现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执行“六个一律”的要求,该责令改正的一律责令改正,该行政处罚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该责令“三停”的一律责令“三停”,该临时查封的一律临时查封,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采取强制措施,该实施行政拘留的一律行政拘留,绝不姑息迁就。
  (四)整治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对清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分析,紧紧抓住隐患整改这一关键环节,狠下功夫,注重实效。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其当场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一时不能整改完成的火灾隐患,在整改期内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严防事故的发生;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当地政府要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建档,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
  (五)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各地应当在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一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2010年1月10日前,发文确定本辖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2010年1月20日前,市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开展论证,并报市政府挂牌督办。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进度。
  (六)监督抽查一批消防产品。要结合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提高消防产品监管管理系统的使用频次,加大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安消防部门对无法判定质量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维修灭火器、消防水枪、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应急灯具、室内消火栓等五类产品,应依法进行监督抽样检验。吴兴区要对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维修灭火器抽1个批次,南浔区要对消防水枪抽1个批次,湖州开发区要对衬里消防水带抽1个批次,德清县要对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抽1个批次,长兴县、安吉县要对室内消火栓各抽1个批次,在12月31日前完成抽样任务并送浙江省消防产品质检站检验。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检测结果。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的,各级质量技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整改并实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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