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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一批消防检查精干力量。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落实,研究解决有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并亲自组织各有关部门,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检查。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统筹安排好各项执法检查活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开展全面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对本部门、本行业开展集中清查,同时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要组织一批消防安全技术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综治办、公安派出所、乡镇公共安全中心、工商所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的属地优势,开展明查暗访,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自查自纠,改善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
  (二)确定一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要对“五类对象”进行全面清查:一是集中清查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和歌舞厅、影剧院、桑拿浴室、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督促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在人员密集期间发生火灾。要将消防控制室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存在问题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要督促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检测,并将有关记录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是集中清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场所。防范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现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将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现象。杜绝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居住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的现象。三是集中清查本辖区城郊结合部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宾馆、小休闲娱乐场所、小作坊、小加工厂、小汽修厂等火灾多发场所,督促场所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四是圣诞、元旦、春节期间,集中清查各类节庆活动场所、人员密集的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和文物古建筑,督促场所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应急处置预案。五是集中清查高层、地下建筑等其他有关重要场所。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10年1月10日前,各县区公安消防部门应调整、确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社会公布,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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