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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进一步发挥工商联的职能作用
  (五)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各级党委、政府研究或作出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和举措、开展涉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重大活动,应吸纳工商联参与或征求工商联意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安排应征求工商联的意见。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要有适当比例,在各县(区)政协组织中应设立工商联界别组。搭建起党委、政府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之间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反映诉求的有效平台。各级工商联要不断适应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需求,加强与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意见反映机制,发挥工商联作为政协组成单位的优势。通过调查研究、提案、信息专报等形式,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实现有序政治参与。
  (六)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职能。各级党委、政府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统战、人力资源部门大力支持工商联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培训工作。宣传部门大力支持工商联宣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先进典型和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落实“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在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效途径。各级工商联按照“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综合评价体系,有重点地选拔培养一支有较高政治素质、较大社会贡献、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在所联系阶层中有较大影响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新生代的团结引导、教育培养。
  (七)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切实履行服务企业、促进发展的职能。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发展非公经济的政策措施时,征求工商联意见;研究制定行业重大发展问题,征求行业商会意见。有关部门应主动与工商联建立协调与合作的长效机制,支持工商联组织参与重大经贸活动,开展各项经济服务。各级工商联要有效整合系统资源和社会资源,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法律等有关部门、海内外商务机构及工商社团的沟通、联系和合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供科技、融资、市场、人才、培训、法律、信息等服务,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
  (八)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中的牵头作用,切实履行综合协调、归口管理的职能。各级党委、政府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步伐,理顺管理体制,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协调小组,吸收工商联为组成单位,授权工商联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妥善解决注册登记、归口指导等问题。加强工商联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的领导、组建和管理;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可作为团体会员自愿加入工商联。积极探索加强商会党组织的建设,通过组建商会党支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强化党建工作覆盖,促进商会组织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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