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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要点的通知


  4.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1)在水污染物减排方面。推进日处理25万吨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日处理60万吨南部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确保蒲河、新城、道义污水处理厂等9座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年内形成减排能力。完成苏家屯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对沈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蒲河煤矿等7家超标排放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治理实施工程减排。结合东药、沈化、味精、金碧兰、炼焦煤气等大企业搬迁改造升级,实施结构减排调整。开展畜禽养殖场环境治理等农业污染源治理工作。

  (2)在大气污染物减排方面。确保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脱硫改造设施正常运行,年内完成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1#和2#机组、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6#锅炉、同联集团沈阳抗生素厂2#和3#锅炉等热电企业脱硫改造工程,达到国家污染减排相关工作要求。完成沈阳金生供暖中心等34台非电企业燃煤锅炉脱硫改造治理工程。完成金山热电厂1#-3#小机组、沈阳热电厂1#、2#小机组、中铝有色金属加工厂小机组关停工作。年内完成淘汰3万辆“黄标车”工作任务。

  (四)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1.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1)加大阶梯水价的实施力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2)强化收费征管,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3)加快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对已安装脱硫设施、达标排放且正常运行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给予脱硫加价。(4)大力推进垃圾处理收费改革。

  2.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

  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1)各地区每年要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节能减排项目投资的贴息、补助。(2)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3)完善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4)企业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步伐。(5)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的再投入。

  3.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

  (1)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资金)征收管理。(2)税务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企业,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手续,切实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环保设备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3)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费用的合理支出,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4)研究制订我市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加大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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