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快节能减排工作基础能力建设。
(1)加快实施能源计量中心建设,争取年内投资618万元建设完成一期工程,开展二期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2)启动碳计量中心建设前期工作。(3)探索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基础研究工作。
(三)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
1.积极推进建筑节能。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必保95%以上,力争达到100%。(2)加强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凡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不得开工、验收备案和销售。(3)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确保年内完成10个“绿色建筑示范工程”。(4)促进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工程建设整体水平。(5)力争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太阳能光热利用面积实现80万平方米;继续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改造任务300万平方米,拆除10吨以下供暖锅炉房50座、锅炉70台,力争100台,供热旧管网改造600公里。(6)加强对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的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企业行为。(7)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建筑节能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建设节能住宅,确保年内完成4个“新农村节能示范工程”。
2.加强交通运输节能。
(1)加快建设便捷、高效、节能的一体化交通系统,继续推进公交优先政策。(2)提高交通工具的能效,加快淘汰报废老旧车辆,推广能耗低、性能好、排放少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汽车使用。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运力,年内更新出租车3000台。(3)加快完善智能交通系统,鼓励推行出租汽车电话预约、定点供车制度,降低车辆空驶率。
3.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
(1)积极宣传《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冰箱、空调能效标识制度,监督检查生产和市场环节能效标识执行情况,促进高效节能、环保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2)推广稀土节能灯等高效荧光灯类、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电子镇流器产品,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实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提高高效节能荧光灯使用比例。(3)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温最低标准(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全面推广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落实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税收办法。在和平区、沈河区和铁西区率先开展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实施道路、公共场所、公共机构低效照明产品的淘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