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治理用能大户企业为重点,带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展开。
1.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
(1)以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为重点,建设一批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重点推进电机系统节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等“十大节能工程”。(2)深入开展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能源审计、能效水平对标等工作,推动企业节能工作。(3)促进企业开展结构、技术和管理三个层面的节能工作,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从注重单体节能转变到注重系统节能。(4)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期节能评估制度和环境评价制度,保证我市新增固定资产在材料、设备、工艺技术等方面做到节能减排。(5)加快在线监控和节能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切实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尽早实现标准化、智能化管理,通过动态监控手段发挥节能监督职能作用。(6)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通过产品结构和工艺的优化升级实现节能减排。(7)继续抓好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沈化、东药、沈煤等7家国家认定的“千家企业”节能工作经验和做法。
2.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
(1)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严把立项审批关、环评和能评审查关、土地审核报批关,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2)加大对减排项目的投入,对减排重点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3)市安监局要依法强制淘汰一批落后、分散、浪费能源资源的矿山企业。(4)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补偿机制,引导地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5)禁止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3.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1)提高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医药、建材等重点行业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引导法库、康平地区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利用粉煤灰、煤矸石、陶瓷碎片等废弃物,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2)扶持重点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3)积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4)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由2010年的14m3/万元,下降到2011年的13m3/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82%。
4.加快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
(1)对使用节能效果显著、性价比高、技术成熟的节能产品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2)示范推广节能型机电设备、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术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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