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要点的通知
(沈政发〔2011〕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六日
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要点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现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确保2011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省政府下达的各项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动态监测、目标考核和责任体系。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调整,发展壮大第三产业,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和舆论宣传力度,积极倡导低碳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确保全面完成我市2011年节能减排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全市的节能减排目标为:在2010年基础上,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3.6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同比下降3.89%;化学需氧量同比全口径减排2.5%,其中工业加生活源和农业污染源均减排2.5%;氨氮全口径减排2.7%,其中工业加生活源减排2.8%,农业污染源减排2.9%;二氧化硫全口径减排1.5%;氮氧化物全口径减排2.3%,其中工业加生活源减排2.3%,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2.4%。
三、实施要点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1.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把现代服务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大力发展第三产业。2.严格把关新上项目,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3.突出抓好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装备制造业、航空、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从严控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加快信息技术与装备制造业的融合。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全面开展我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5.制定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的分期淘汰和更新改造方案,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6.实施重污染行业整顿,依法关停小水泥等不能达到环保相关规定的重污染企业,严格防止已关闭的淘汰企业“死灰复燃”。7.继续实施苏家屯区、沈北新区等地区“一县一热源”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