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湖州市工业发展强镇认定标准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0〕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鼓励全市各乡镇加快工业发展,重视发展平台投入,狠抓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强调发展速度和发展后劲,现将2010年度湖州市工业发展强镇认定标准公布如下:
一、准入基本条件
申报市工业发展强镇的乡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
(二)千万元以上工业性投资项目完成3亿元以上;
(三)全部企业入库税金达到2.5亿元以上;
(四)工业增加值增长率13%以上。
二、否决基本事项
申报市工业发展强镇的乡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票否决:
(一)节能降耗未完成年度目标责任指标;
(二)发生重大环保违法事件;
(三)发生一次3人以上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三、排名计分办法
对达到基本条件的乡镇按以下计分办法进行综合排名:
(一)发展速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增幅最大者为基数得最高分20分,计分公式:得分=增幅实绩数/基数*20。
(二)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当年新增销售收入10亿元企业每家1分、30亿元企业每家3分、50亿元企业每家5分、100亿元企业每家10分。
(三)平台建设投入。当年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等工业发展平台中的基础设施投入最大者为基数得最高分20分,计分公式:得分=投入实绩数/基数*20。
(四)好高大项目入地。当年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等工业发展平台中实际投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每个计5分,其中5亿元以上的项目每个再加2分,10亿元以上的项目每个再加5分。
四、相关说明
(一)大企业大集团归属按集团公司注册地,计算全部下属企业销售收入。
(二)市工业发展强镇由乡镇自主申报,县区审核,市经委牵头相关部门核实。
(三)按得分由高到低取前10名公布并表彰奖励。
本认定标准由湖州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