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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四川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四川专员办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事务所业务报备和资料报送情况;

  (四)事务所的会计信息质量;

  (五)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第三十四条 专员办在检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下列检查方法: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要求其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二)查阅、复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材料;

  (三)对工作现场、询问谈话及相关证据进行拍照、录音和录像;

  (四)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延伸调查、询问、取证,核实有关情况;

  (五)其他必要的检查手段。

  第三十五条 专员办发现事务所在异地的被审计单位存在违规线索的,可委托所在地专员办协助调查或检查,也可报财政部备案后,直接开展异地检查。

  第三十六条 专员办原则上每三年对管辖内事务所进行一次专项轮查,也可对事务所进行随机抽查,每次至少延伸检查两户由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或重点国有企业。

  第三十七条 专项检查具体操作程序及要求应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第七章 质量评价

  第三十八条 专员办将结合对事务所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建立对事务所的质量评价体系,对其内部质量管理、风险控制、审计执业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事务所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专员办对综合评价较差的事务所将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帮助、教育和促进事务所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和水平。

第八章 处理处罚

  第四十条 对辖区内违规情节轻微、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事务所,专员办可采取约谈批评(附件3)、下发整改通知书(附件4)、监管关注函(附件5)等方式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财政部,涉及有关分所的将情况通报给负责监督总所的牵头专员办。事务所存在上述违规行为,且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的,专员办直接向财政部提出行政处罚的建议。

  第四十一条 根据财政部的授权,对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违规问题,由专员办就地进行行政处罚,并负责处理决定的监督落实。

  第四十二条 除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违规问题外,对辖区内事务所其它违规问题应予以行政处罚的,由专员办将检查结果和处罚建议上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对有关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下发处罚决定。专员办负责处理决定的监督落实。

  第四十三条 根据财政部指定,专员办负责送达和监督执行由财政部下发的对事务所的处理处罚决定。如处理处罚决定中涉及撤销事务所、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决定,由事务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执行。

  第四十四条 专员办就地检查企业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由专员办下发处理决定;专员办异地检查企业及财政部统一组织联合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由财政部统一下发处理处罚决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专员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1、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2、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基本情况表

  3、约谈记录单

  4、整改通知书

  5、监管关注函

  附1-1: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
│                   基本情况                   │
├────┬─────────────────────┬───────────┬──┤
│名 称  │                     │组织形式       │  │
├────┼───────┬─────────────┼───────────┴──┤
│成立批准│       │工商设立登记日期     │              │
│日期  │       │             │              │
├────┼───────┼─────────────┼──────────────┤
│成立批准│       │迁移批准日期*       │              │
│文号  │       │             │              │
├────┼───────┼─────────────┼──────────────┤
│执业证书│       │注册资本(出资总额)   │              │
│编号  │       │             │              │
├────┼───────┴─────────────┴──────────────┤
│办公场所│                                    │
├────┼────────────────────────────────────┤
│通讯地址│                                    │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箱   │          │
├────┴───────┴─────┼───┴───────┴──────────┤
│上年度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含分│                      │
│        所)        │                      │
├──────────────────┴──────────────────────┤
│                  人员情况**                  │
├────┬─────────────┬───────────────────┬──┤
│主任会计│             │股东(合伙人)总数          │  │
│师姓名 │             │                   │  │
├────┴───────────┬─┼───────────────────┼──┤
│全所从业人数(含分所)     │ │总所从业人数             │  │
├────────────────┼─┼───────────────────┼──┤
│其中:注册会计师人数      │ │其中:注册会计师人数         │  │
├────────────────┴─┴───────────────────┴──┤
│            上年度财务情况(含分所,单位:万元)            │
├────────┬─────────┬──────────────────────┤
│审计(鉴证)业务│         │        职业风险基金        │
│收入      │         │                      │
├────────┼─────────┼───────────────┬──────┤
│其中:财务报表审│         │年初数            │      │
│计       │         │               │      │
├────────┼─────────┼───────────────┼──────┤
│    验 资  │         │当年提取           │      │
├────────┼─────────┼───────────────┼──────┤
│    专项审计 │         │当年使用           │      │
├────────┼─────────┼───────────────┼──────┤
│    其他鉴证 │         │年末数            │      │
│业务      │         │               │      │
├────────┼─────────┼───────────────┼──────┤
│会计服务收入  │         │年末净资产          │      │
├────────┼─────────┼───────────────┼──────┤
│管理咨询收入  │         │年末净利润          │      │
├────────┼─────────┼───────────────┼──────┤
│其他业务收入  │         │职业责任保险费        │      │
├────────┼─────────┼───────────────┼──────┤
│业务收入合计  │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      │
├────────┼─────────┼───────────────┼──────┤
│其中:在异地设立│         │职工工资、福利等支出     │      │
│的分所取得的业务│         │               │      │
│收入      │         │               │      │
├────────┼─────────┼───────────────┼──────┤
│出具审计(鉴证)│         │缴税总额***          │      │
│报告      │         │               │      │
│数量(个)   │         │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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