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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开展贵广湘桂铁路柳州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市发改委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衔接落实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安排等事项,综合协调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促进项目实施、改善建设环境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铁路项目柳州段征地拆迁工作的总协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铁路沿线征地拆迁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桂铁办发〔2008〕2号)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贵广、南广、湘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协调征地拆迁工作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组织审查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负责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管理。
  (3)市财政局负责解决配套资金及监督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
  (4)市林业局负责协调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组织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报批材料。
  (5)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建设与市政设施衔接的有关问题;负责涉及国有房屋拆迁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项目拆迁中涉及城中村改造以及农房拆迁安置回建有关问题。
  (6)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征地拆迁现场工作秩序,确保施工不受影响。
  (7)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县、区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并出具审核意见。
  (8)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铁路建设与城乡规划衔接的有关问题。
  (9)市征地办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征地拆迁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审核、汇总上报建设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征地报批材料。
  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有关规费
  征地各类补偿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暂行办法》及市政府与铁路业主签订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的规定执行。上述两文件未规定的标准,按上级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补充实行先补后占,原则上由被占用耕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区确实难以完成补充任务的,可逐级上报申请异地补充,国土资源部门应首先在本行政区范围内新增耕地储备库中协调解决并向申请单位提供信息。凡委托异地单位承担补充耕地任务的,由承担补充耕地任务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委托补充耕地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等事项,由受委托方拟定补充耕地方案和挂靠说明,出具补充耕地位置图,提供给委托方作为用地报件资料。
  五、征地拆迁费及拨付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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