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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村庄建设整治打造“都市美丽乡村、农民幸福家园”的通知

  (四)房屋建筑

  房屋建筑应符合规划,外形、高度、色彩等应与村庄风貌相协调,体现乡村风格和地域特色;院落空间组织合理,格局协调,符合村民生活方式,满足休闲、种植、晾晒等需求,提倡采用通透性、装饰性的院墙;庭院整洁优美,无乱搭乱建现象,重视庭院绿化,可结合发展庭院经济,种植多品种、不同季节的林果花卉;新建民宅推广使用《村镇住宅设计标准图集》,老旧房屋外立面粉饰出新;传统民居以及古迹古建应加以保护和修缮。

  (五)绿化景观

  村庄绿化应根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种植适宜的乔灌花草植物,品种选用宜经济乔木优先,乔灌结合,不宜大面积种植草坪;村口、道路两侧、宅院、山墙、滨水地区以及不宜建设的空闲地应充分绿化,反对大面积硬质铺装;有条件的村庄可建设面积适宜、乡土气息浓郁的小型休闲广场和公共绿地,为村民提供公共休闲活动空间;景观小品与村庄风格风貌相协调,凸显乡土生态,简朴怡人;彰显地形地貌特色,保护古树名木。

  (六)河塘沟渠

  村庄内河塘沟渠应进行整治和疏通,及时清淤,保持水体洁净,驳岸随坡就势,自然生态,避免硬质护砌,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不得侵占水域、破坏水系。

  (七) 公共设施

  参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的指导标准,规模适度地配套公共管理、日常便民、医疗保健、义务教育、文化体育、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村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八) 特色塑造

  梳理、分析村庄的自然环境、人文条件和产业优势特征,从中挖掘、提炼村庄的空间景观要素和总体特色,重点围绕标志性地段、特色风貌区、村庄出入口、滨水空间、主要路径周边的建筑、主要活动场所等进行整体策划和精心设计,强化村庄的可识别性和独有性。避免生搬硬套其他地区的成功案例,突出村庄与城镇的差别,避免照搬城市景观,凸显乡村独有韵味。

  (九)长效管理

  结合村规民约的制定,建立健全村庄建设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公厕保洁等队伍,明确责任,落实长效管理经费,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强化村民参与监督,巩固建设整治成果,确保建设整治成效。

  四、考核评比机制

  市住建委每年四季度组织考评小组,采取重点考核和面上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村庄进行考核。各区县住建局在自查基础上择优推荐10个重点考核村庄;考评小组另从其他村庄中随机抽查3-5个,如发现未完成任务的,取消所在镇街参加本年度考评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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