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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小城镇建设项目和补助资金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小城镇建设项目和补助资金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宁建村字[2011]882号、宁财建[2011]596号)


各区县住建局、财政局:

  为强化《南京市小城镇建设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结合南京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南京市小城镇建设项目和补助资金考核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小城镇建设项目和补助资金考核表

  二O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南京市小城镇建设项目和补助资金考核细则
(试行)

  为加强南京市小城镇建设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落实项目管理责任,提高市级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郊县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建设和发展,根据《南京市小城镇建设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1、本细则主要对区县住建局、财政局执行南京市小城镇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情况、小城镇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2、每年四季度,由市住建委、财政局、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考核组,采取现场检查和台帐阅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3、年度考核采用量化评分,基本分100分,主要包含组织管理5分、项目管理85分、资金管理10分,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分别确定分值。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组织管理(5分)

  4、机构设置、人员配备(2分):区县住建局、镇街应设置村镇建设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职能清晰,职责明确,管理到位。各建设项目应落实熟悉项目管理、具有一定协调能力的责任人,并明确管理职责。无机构扣2分,人员配备不到位扣1分,有一个项目未落实专人负责扣0.5分。

  5、管理制度(1分):各区县住建局、财政局应制定并及时完善小城镇建设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未制订小城镇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或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的,扣1分。制度不完善酌情扣分。

  6、总结、信息报送(2分):应落实小城镇建设工作总结、信息报送人员,按要求完成总结、信息报送任务。未落实专人报送总结或信息的,扣1分;总结未及时报送,每次扣1分;信息未按要求报送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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