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监督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重新进行了制定,现将新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和监督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管理,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各级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拟定考核办法,组成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结果。对监督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验证考核;对监督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岗位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法律、业务知识培训。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六条 监督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具有符合监督工作需要的监督人员:
1、州、市(地)监督机构不少于9人并按实际监督面积10万m2/人配备监督人员,监督人员占监督机构总人数比例不低于75%;
2、县(市)监督机构不少于3人并按实际监督面积5万m2/人配备监督人员,监督人员占监督机构总人数比例为100%。
(三)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及仪器、设备和工具:
1、州、市(地)监督机构配备计算机5台以上,县(市)监督机构配备计算机2台以上,具备与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
2、配备回弹仪、混凝土钢筋检测仪、楼板测厚仪、测距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仪器设备,其中10人以上监督机构应配备2套以上,实施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应根据监督工程特点配套相关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建立监督工作程序制度、人员考核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程质量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工程质量信息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
(五)监督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资格:
1、州、市(地)监督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应具有工程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5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经历;
2、县(市)监督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或执业注册资格,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应具有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并有5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经历。
监督机构可以聘请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第七条 监督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监督机构工作,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相应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
(三)具有工程类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具有3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八条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建考核小组,对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应由从事质量监督工作10年以上、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
第九条 监督机构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二)工程监督覆盖率、所监督工程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监督机构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四)所监督区域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情况;
(五)其他应予考核的内容。
第十条 监督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九条第(一)、(二)项内容;
(二)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三)监督人员条件符合情况。
第十一条 监督机构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监督机构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
(二)听取监督机构有关情况介绍;
(三)随机抽取3-5个在建工程或竣工工程,检查有关监督资料,听取各参建单位对监督机构工作评价;
(四)对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的考核认定情况进行检查;
(五)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监督机构进行评议打分,提出考核意见,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