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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政府协议收购或托管。当事人选择协议收购的,以自愿为原则,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委托土地收储机构与当事人签订收购协议;选择政府托管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与当事人签订协议,约定补偿价款及补偿时间。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
  对因政府行为造成的土地闲置,土地使用者只支付了部分土地出让金的,可以按照实际交纳的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剩余的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依法收回。
  3.强制无偿收回。凡经依法批准用地,非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满两年以上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四、开展闲置土地处置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消化处置闲置土地作为当前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实施镇江跨越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闲置土地“家底清、盘得活”。处置闲置土地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其形成原因复杂,沉淀问题较多,涉及各方面利益的再调整,各地要借全市开展清理盘活闲置土地有利时机,加大土地收回储备力度,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市政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督促检查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务必加强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闲置土地的消化利用。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对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市政府将实施严格的责任考评,辖市、区闲置土地年度处置率达不到70%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严格控制该地区的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检查验收工作由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对工作不力,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地区在全市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所有建设用地审批业务,直至检查验收合格为止。
  (三)因地制宜,灵活处置。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一地一策”灵活处置,大胆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闲置土地处置方式。重点做到“四个结合”:一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地段的收地力度,通过协议收购、土地托管等方式收回储备。二要与招商引资相结合。对适宜发展工业的闲置土地,通过引进项目、地块调整、地块整合等方式,集中发展大项目。三要与长远的发展目标相结合。各地要着眼于未来的发展,对暂时无项目的,积极探索政府调控的新路子,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着眼于未来发展需要。四要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要维护原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注意做好群众工作,正确处理好与原土地权利人、新土地使用者、集体经济组织三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四)明确政策,依法处置。处置闲置土地政策性强,各地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依法处置。对逾期拒不缴交闲置费的当事人,将视情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对不依规定接受处置的当事人,市、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等手续,不得为其办理土地抵押贷款,也不得准其参与新的土地公开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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